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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郭卓堅覆核修例 稱港法院無權審外交

【明報專訊】長洲居民郭卓堅昨就《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提出司法覆核,稱根據《基本法》,香港法院無權審理外交事務,而外交事務由中央人民政府負責,所以政府提出逃犯移交前由香港法院把關,實屬欺騙,更牴觸基本法,要求法院頒令該法案違法。

郭卓堅在庭外說,年前美國中央情報局前僱員斯諾登來港,美國政府一度要求將他交回美國受審,但因香港無權處理外交事務,所以只好任由逃犯離開香港,而政府若要修例,只可以針對「國內交」,便不屬違憲。

是次覆核的兩名答辯人為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和保安局長李家超。

入稟狀指出,根據基本法第13條及19條,香港的外交事務由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而香港法院就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無管轄權,所以政府近期向立法會提出修訂《逃犯條例》法案的決定是牴觸基本法。

【入稟編號:HCAL 13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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