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法會《國歌條例草案》委員會審議條例草案,民主派議員擬提出修訂,刪去草案中設定特定檢控時限的條文、納入中小學教育和奏唱國歌場合包括立法會、司法宣誓儀式等。政府昨表明不支持。 倡刪檢控時限宣誓奏唱 民主黨多名議員就國歌法提出修正案。該黨主席胡志偉提出刪去條例草案第7(7)條設定特定檢控時限條文。政府認為,犯案很可能牽涉大量的人或網上行為,需較長時間調查及搜證,第7(7)條把檢控時限設定為警務處長發現或知悉有關罪行後1年內或罪行發生後2年內;若修正會影響執法,故不支持。 許智葧ㄔX刪去第7條(侮辱行為的罪行)及第9條(納入小學及中學教育)。尹兆堅則提出於草案附表有關奏唱國歌的場合,刪去司法和立法會誓言的宣誓儀式。 政府:影響執法 須反映立法目的 對於上述兩個修正案,政府均稱草案的相關內容是根據內地《國歌法》草擬,要反映《國歌法》立法目的和原意,同時兼顧香港實際情G,故不支持;又稱培養學生國家觀念是學校教育應有之責,中、小學一直有教學生唱國歌,國歌的學習內容已蘊含於課程,而社會對教育學生尊重國歌沒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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