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特首林鄭月娥日前在答問大會上表示,當年《逃犯條例》不適用於中國其他地方並非刻意而為,亦非憂慮內地法制,甚至內地擔心影響香港移交,「全部都是廢話」。回歸前出任布政司的前政務司長陳方安生昨表示,回歸前將法律本地化,從無意將內地納入移交逃犯範圍,因港英政府明白,中港司法制度有巨大差異,此議題極具爭議及敏感,政府亦保證與內地達成正式引渡協議前,必會廣泛諮詢公眾。陳太表示,回歸22年亦未與北京達成引渡協議,可見有關擔憂有其理由。 林太早前引述民主黨前議員何俊仁的言論,稱他希望《逃犯條例》可成為與中國簽協議的藍本。陳方安生批評,林太選擇性(selective)參考、引述資料,其輕蔑(dismissive)態度難以促成公眾與政府真正對話,以緩和本地、國際關注。 張建宗:當年沒處理地理限制 政務司長張建宗昨在網誌重申,當年訂立《逃犯條例》目的是將港英年代沿用法例本地化,令香港回歸後有本地法例作移交逃犯安排;由於當時安排不包括中國,條例本地化時無處理地理限制,並非刻意不與內地設立移交逃犯安排。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