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受賄金額高達10.4億餘元人民幣的山西呂梁市原副市長張中生,日前二審被山西省高院維持死刑判決。目前最高法院正對其進行死刑覆核,一旦最終核准,張中生將是8年來內地首名因經濟問題被執行死刑的官員。 張中生2004年起任呂梁市副市長,2014年被中紀委帶走調查。去年3月,山西省臨汾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其死刑。判決書顯示,張為他人在煤炭資源整合、項目審批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內地上一次對經濟犯罪官員執行死刑是在2011年7月。當時,曾任江蘇蘇州副市長的姜人傑、曾任浙江杭州副市長的許邁永被同日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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