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高雄一對新人去年8月拍攝婚紗照,未料甜蜜的婚紗照,竟被拍成普渡風的「金童玉女」紙紮貌,許姓女子氣得告上法院,向業者提出民事賠償,要求重拍婚紗等求償11萬元,近日判決出爐,法官判賠7000元,但許女無法接受,打算再提出上訴。 原告許女指出,照片出來後變成可悲金童玉女照,先生活像得肝癌,而原本嬌小的自己,卻被拍的比先生還壯碩,她與親友都無法接受此照片,要求重新拍攝,原本兩造契約也約定可免費重拍,未料婚攝業者要求得先支付三成費用取回照片,完全無法接受。 許女提出求償,包括原先婚紗、拍婚紗照費用14,000元,及另外賠償她委託他人拍攝婚紗照費用49,000元,加上攝影師未經同意自行將照片PO網,涉侵犯肖像權的47,000元,共計11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依兩造預約單約定內容,判婚攝業者須賠償7000元的婚紗照費;但許女找別的攝影師重拍婚紗照外,無理由而應予駁回。至於肖像權主張,因許女自己也有PO網,主觀上她並不認為上傳供人閱覽會貶損其人格,因此也駁回請求。 許女不滿判決結果直說,當時是對方說可以先找別間重拍,「但為什麼法官認定重拍是我們的意願」,仍主張重拍費用也該是對方負責。 當時的攝影師獲悉判決低調說「尊重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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