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雖然已有負責執法的省警明確表示,提高安省高速公路的限速可能會危及交通安全,但省府在此事上似乎決心不小,並繼續推動修改限速的審核。安省交通廳長已表示,某些道路的限速,完全可以達到時速120公里而不會危害交通安全。
根據麥馬士達大學(McMaster University)的交通工程系教授侯賽因(Mohamed Hussein)的說法,任何高速公路實際上都有三個速度限制:「設計時速」、「運行速度」及「標誌速度」。
「設計時速」是道路可安全巡航的最大速度,它決定了道路的每個要素;「運行速度」則是車輛實際在道路上移動的速度;「標誌速度」是顯示在路邊限速牌上的速度。
「標誌速度」是許多因素的共同結果,包括一個常用的計算公式,被稱為85%比例:即85%的車流量將達到或低於這個速度。同時,政治因素也需要考量,例如美國在20世紀70年代初通過了國家限速法。該法案的頒布,是為了在石油輸出國組織(OPEC)的石油禁運期間﹐要節約燃料。
安省400系列高速公路的限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其他省級高速公路的限速則在每小時80至90公里之間。
根據安省交通廳發言人尼克爾斯(Bob Nichols)的說法,400系列高速公路和QEW的最初限速是每小時70英里(113公里/小時),但是在1975年因為石油危機而將限速降低。
儘管石油禁運已是陳年往事,而且車輛安全和燃油效率都已有明顯改善,但從那時開始的40多年都沒有再次提速。
交通廳長楊里克(Jeff Yurek)上周表示,400系列高速公路最初設計時,是供汽車以時速120公里的速度行駛﹐故即使提高限速﹐亦不成問題。省府將在本周公布兩個不同提高速度限制的試點項目。
2014年,卑詩省通過長達數月的公眾諮詢後,調整了33條高速公路的限速,當時民意對增速有廣泛的支持,許多人希望能將限速提高到每小時120公里,這是加拿大允許的最高時速。
但試驗進行一段時間後,許多路段的增速都被取消,因為按卑詩省運輸廳長徐蘊娜(Claire Trevena)的說法,某些道路在增速之後,嚴重車禍數量增加幅度驚人。
侯賽因教授借用卑詩省的案例向安省省府建言,上調限速會是一個非常糟糕的主意。
「大多數研究表明,如發生車禍﹐而當時汽車的行駛速度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時,人的生存機會幾乎為零。」
他又提醒﹐不要太過於借鑑其他國家的限速標準,因為各地的公路設計存在重大的差異,尤其是那些限速高的公路,其出口和入口都很少,車輛在上面可以飛馳。
但也有運輸專家支持省府的目標。多倫多大學交通研究所的阿布都萊(Baher Abdulhai) 稱,大多倫多地區高速公路的設計可應付汽車以時速120公里行走。
他相信,技術可在確保安全完成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希望在主要高速公路上實現動態速度限制,根據天氣和交通等因素調整顯示的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