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華裔富商苑剛(Gang Yuan,譯音)被殺並遭分屍一案昨日審結。辯方律師就血[證據最後一次陳詞,力證被告並非蓄意殺人。法官預料在今年6至7月作出裁決。
昨日開庭不到一個小時,主要是被告趙利(Li Zhao,譯音)對政府檢控官結案陳詞的回應,檢控官並無補充。趙利將於下星期三(5月1日)作簡短視像過堂,決定宣判日期。
昨日卑詩最高法院庭訊歷時只半小時,辯方律師唐納森(Ian Donaldson)主要反駁檢控官Adrienne Lee在3月中旬作結案陳詞時指趙利在案發當日的行為代表他蓄意瞄準槍口殺害苑剛(圖)。
Lee在3月結案陳辭中力證趙利是有目的殺死苑剛,除了述說兩年前皇家騎警刑事鑑證部門血[型態分析師柯克爾(Diane Cockle)在庭上作出的命案現場血[分布情況供辭外,又指趙利在案發當日進行「自我挑釁」(self-induced provocation),在苑剛已經倒椰b地「沒有作出任何事」的情況下,仍然辱罵苑剛為「畜牲」並拿槍走近苑剛「威脅」他,證明他有「高度自我控制」能力蓄意殺人。
唐納森昨日在庭上重申,趙利在庭上所作有關與苑剛先爭執繼而動武並釀成命案的供辭,與他向華裔警員Wilson Yung所落的口供完全一致,強調趙利在案發當日所作的行為都是為了保護自己。
唐納森昨日續說,趙利在庭上的證詞有誤,與他在其他場合作供的內容有出入,是因為趙利在經歷過案發當日的一連串事件後覺得「心煩意亂」(upset)。
Lee在3月結案陳詞時曾經反駁辯方律師唐納森指被告在被苑剛挑釁下才殺人的說法,表示趙利在案發當日拿蚨j支叫苑剛「勿動﹗勿動﹗」,要向苑剛證明自己不是「懦夫」和決心保護自己的女兒趙一銘(Yiming Zhao,譯音),給苑剛一記「槍口下的教訓」(gun-point lecture),這證明趙利當時擁有「高度自我控制」能力,並非如唐納森所說的驚惶失措和突然不知不覺開槍擊斃苑剛。
Lee亦曾在3月結案陳詞時表示,趙利庭上作供時指他在案發時因「失足」而向苑剛開出第一槍,又在庭上指出與苑爭執時對方拿茖B槍,然而這兩項他所形容的「關鍵重點」,不單沒有出現在向Yung警員所錄的口供上,也沒有出現在西門菲沙大學法證心理學家Robert Ley與趙利的對話當中。Lee反駁辯方律師指趙利作供時因又累又餓而漏說重要資料的說法,認為即使趙利漏向警員透露有關資料,卻不大可能在接受心理學家訪談時也漏說。她又說,案發時開槍這樣重大的事情也可以忘記說出來,實在有點「不合情理」。
昨日趙利穿上深藍色西裝與傳譯員坐在54號審訊室內的被告欄內,神態輕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