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新聞網海外版-明報加東版(多倫多) - Ming Pao Canada Toronto Chinese Newspaper
[ 前往新版面 ]
 
主頁    要聞     加國新聞     地產新頁     中國     國際     港聞     經濟     體育     影視     副刊    工商專業    股市行情  
即時新聞網 ·  醫事網 ·  車網 ·  樂在明廚 ·  置業頻道 ·  FAN club ·  分類網 ·  特刊專區 ·  香港股市行情
   
 
其他新聞
港鐵車費回贈延至明年4月初
魚缸器材短路起火 耀安h200人疏散
料未來3年度營運共蝕31億 西九估算赤字增 擬借貸
灣區三地數據互通 團體倡擬定白名單
DSE中史考文革 「打倒鄧小平」海報入題
[顯示全部題目]

[昔日明報]

 
港聞
 許智葽m手機案下月底裁決

【明報專訊】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蒍A於立法會大樓搶女高級行政主任(行政主任簡稱EO)手機一案,控辯雙方昨結案陳辭,案件下月27日裁決。控方指出,許智萲G稱搶手機是為揭發女EO的違法行為,說法自相矛盾及不可信,但辯方反駁稱女EO行為閃縮令人生疑,許只是履行公職及阻止違法行為,卻遭受如同白色恐怖的檢控。

被告許智(36歲)否認各一項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普通襲擊及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名。

控方陳辭稱,被告於案發翌日的記者會稱,因懷疑事主手機內有侵犯議員私隱的資料,於是搶去手機以蒐證;其後他自辯時改稱,事主的行為違法,他有「急切性」搶走手機,但他查看後卻未發現違法資料,質疑被告說法前後不一,互相衝突。

控方批說法矛盾 辯方:事主可疑

辯方舉例說,若裁判官在被告的處境,發現有人在庭內鬼鬼祟祟按手機記錄自己行蹤,查問下對方卻不回應,行為閃縮,也會懷疑該人可疑。辯方指出,事主不但重複稱「唔好難為我」,更把手機藏在背後,形同妨礙被告執行立法會議員職務。辯方強調,被告有權阻止懷疑罪行發生,能否入罪的關鍵在於被告並無不誠實意圖,亦非有意令事主受驚和產生身體接觸。

【案件編號:ESCC2544/18】

 
 
今日相關新聞
許智葽m手機案下月底裁決
[顯示全部題目]



引用明報

引用明報(加拿大)內容收費準則:(包括:報章,各類附刊,數碼及任何名下之內容)

文字:每100字(含標點符號) 30元
特別內容如獨家新聞,名家約稿等另按情況收費

圖片:每張50元
獨家,合成圖片,圖樣設計另議。

凡未於收費表列明之項目而屬明報(加拿大)內容者,引用者請先行查詢收費。

舉報剽竊內容獎勵辦法:

凡舉報可能剽竊明報(加拿大)內容者,若有關舉報能成功令明報(加拿大)追討有關費用,在扣除追討費用後,舉報者可獲有關金額的15%作為酬勞。

 
廣告 advertisement
廣告 advertisement
 
 
 
 
主頁 ,  誠聘 , 待聘 ,
房屋出租  ,  招生  , 
服務  ,  買賣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