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貴州前副省長王曉光涉受賄、貪污、內幕交易罪,昨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王三項罪名成立,被判入獄20年,並處罰金1.735億元(人民幣•下同),並且充公其違法收入。 法庭文件指,王曉光先後利用擔任貴陽市烏當區人民政府區長等職務,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承攬政府工程、項目開發和職務晉升等事項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逾4870萬元。 王曉光又虛構項目,違規獲取15.11畝土地的使用權,非法佔有政府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逾480萬元;利用職務、工作關係或他人非法獲取內幕消息,直接或指使其親屬買入相關股票,累計成交金額約4.9億元,盈利逾1.63億元。 法院認定,上述行為構成受賄罪、貪污罪和內幕交易罪,鑑於王曉光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及積極退贓,予以減輕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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