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多倫多市府報告顯示﹐市府庫房有146.9萬元的應繳欠款因為無力收繳而被迫註銷。
日前市府有關部門向多市行政和執照許可執行局(General Government and Licencing Committing)遞交報告﹐要求批准註銷無法收繳的146.9萬元應繳欠款。
這些應繳欠款來自市府各個部門﹐只佔已收欠款的一小部分﹐但不包括市議會的業務部分。其中比較大的幾筆應繳欠款是﹕
· 位於自由村社區(Liberty Village)內Joe Shuster Way路38號的業主因為2016年宣告破產無法上繳所欠市府的24.9萬元﹔
· 一間私人公司以卑街夾阿德理街交通路口施工交通信號燈移動為由拒絕繳納7.1萬元的交通違章罰款﹔
地產房屋租賃方面的應繳欠款16.1萬元﹐當事人以受到政策錯誤引導以及租賃條例變更為 由拒絕上繳﹔
· 第三方簽署的應交物業稅款40萬元﹐由於沒有關聯物業無法收繳。
市府報告指出:「負責收繳欠款的法律服務部門認為﹐當前缺乏一個行之有效的收繳欠款機制﹐比如收繳欠款期限限制﹐使得許多欠款已經過期﹐無法開展收繳。」
根據當前的規定﹐對於價值低於1000元的小額欠款﹐市府有關部門必須在欠款到期後的最初半年內發送給負責收繳欠款的法律服務部門﹐如果後者收繳欠款失敗﹐市府部門再簽發第二次收繳通知﹐如果再失敗﹐則把此筆欠款列入註銷名單﹐不再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