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個來到加拿大申請難民的中國公民﹐申請難民遭拒﹐卻結婚並有了3個孩子。但他的太太申請他團聚移民不成。他面臨遭遣返前景。他聲稱有3個孩子違反了中國計劃生育政策。移民官認為孩子並不隨他回去﹐不構成違反政策。他為此申請司法覆核﹐法官認為移民官判斷無誤﹐不接受他的請求。
李某於2010年2月抵達加拿大。3月遞交難民申請。到2011年10月難民申請被拒絕。他隨即對被拒絕事提出司法覆核要求﹐但很快收回此一請求﹐因為他遞交了配偶擔保他成為永久居民的申請。
但是﹐永久居民的申請到2015年8月20日也被否定了。因為他的太太被認為是在陳述不實的狀況下取得她自己的永久居民身分的。在此之後﹐他接受了被遣返前的風險評估(PRRA)。
在風險評估的聆訊中﹐李某說﹐如果回國﹐由於他有3個孩子﹐違反了計劃生育政策﹐勢必受到政府的懲罰。
但是﹐移民官認為﹐他的孩子們是加拿大公民﹐而且沒有面臨被遣返。孩子的母親雖然有陳述不實的問題﹐但也沒有到即刻需要離開的地步。因此如果他一人回國﹐被認定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機會不大。
此外﹐中國對於在海外出生的孩子﹐不那麼嚴厲。
即便李被中國政府確定違反了計劃生育﹐結果也不過罰款﹐沒有特別的懲處。故此﹐移民官認定李如被遣返﹐不會有嚴重風險。
在申請對移民官決定進行司法覆核時﹐李某表示﹐移民官做出風險不大的結論﹐是建築在一個假設上﹐那就是假設他會向中國政府撒謊﹐隱瞞自己有3個孩子的事實。
但安省法官不同意李的說法﹐法官認為﹐移民官並沒有期待李說謊﹐移民官認為﹐不管中國政府是否知道李的3個加拿大孩子﹐都沒有足夠理由認為他們會判定李違反了計劃生育政策。
此外﹐李注意到他太太在加拿大的身分也不那麼穩定。她可能在未來某個時刻被迫離開。如果這樣﹐3個孩子可能也需返回。對此法官稱﹐此事現在還無法討論﹐如果真的發生﹐那應該是在評估其太太和/或者孩子的風險時的問題。
最終李某有關司法覆核的請求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