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新華社旗下《經濟參考報》新發表一份調查報道,題為《海南民企在河北七年輪遭查封陷癱瘓,老闆兩次被追逃避走香港》,一位法學教授說,這是一宗比較典型的公安機關動用公權力干預民營企業經濟活動的案例。 專家:規範警察跨區辦案 報道證實,內地知名民營企業椰風集團,疑因公權力介入導致經濟糾紛案演變成刑事案件,拖拖拉拉,反覆由法院、檢察院、公安局輪流介入,七年來,該集團數億資產遭遇輪番查封和凍結,公司負責人兩次被網上追逃而避走香港,旗下多家企業被迫停產,導致企業近千人下崗,影響了上下游企業幾千人的就業,造成二十多個官司的訴訟,企業陷入癱瘓狀態。而這一切源於椰風集團與河北省一個村書記兼辦的企業的合作糾紛。 值得注意是,在兩大背景下,事件中有人仍作出與官方政策相違的行為:一是北京中央開民營企業座談會後,中央政法委強調,要堅持規範執法,嚴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堅決防止刑事執法介入經濟糾紛;二是掃黑除惡,中央當局要求全面清理政法機關中的黑惡勢力「保護傘」。 據稱,最高法院院長、最高檢察長、公安部長最近都提出,要保護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嚴禁亂抓人、亂凍結,嚴禁刑事手段介入經濟糾紛,嚴格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無等法律制度和原則。一批法律專家評論說,椰風在河北的遭遇,應成為清理基層政法機關、落實總書記習近平有關指示的典型案例。 還有專家為此案提出建議,國家應建立由國家最高檢察機構監督下的中央直屬「國家調查局」制度,規範地方警察跨區辦案。對於重大或跨區案件應交「國家調查局」全權處理,地方警察只需配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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