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聯邦自由黨政府在推動大麻合法化之前曾信誓旦旦地表示,會給予警隊有力的工具以便於其執法,防止麻駕。但等真的實施起來的時候,卻又聲稱這個工具不是可以定罪的唯一標準,讓前線警員是無所適從。
斯高沙省(Nova Scotia)居民格雷(Michelle Gray)是一位使用醫用大麻已有8年的長期病患者。但在某天晚上,她剛剛通過了一次針對大麻使用者的警察主導的「清醒測試」,卻又被路邊臨檢的警察用大麻測試儀檢測,認定她體內THC(大麻的精活性成分)超標,已經屬於麻駕,吊銷了她的駕照。
格雷因此認為,聯邦政府不應該這麼快就使用這種路邊測試儀器來判定是否麻駕。
這一案例凸顯了警察目前面臨的執法困境,讓他們無法在路邊臨檢時迅速判定被檢司機是否麻駕。迄今為止,聯邦政府只批准警方使用一款名為Drager DrugTest 5000的手持檢測儀,用於測試司機的唾液中是否含有THC。
警察們以為拿到一個類似於酒精檢測儀的好工具,結果Drager公司的商業發展經理(Business Development Manager)Einat Velichover聲稱,這款檢測儀只是用來檢測被檢測者唾液中是否含有THC,卻並不能用來檢測對方是否麻駕。
「我們的設備是僅僅是確定是否存在THC。但它不意味蚗侅麻駕,而且我們從未聲稱它能做到這一點。」
「因此,實際上它只是執法部門使用的一種工具,用於評估麻駕和道路安全。執法部門需要平衡大麻使用者的權利與保持道路安全的重要性。」
聯邦司法部發言人Angela Savard也表示,如果一名司機未通過路邊檢測,警員可以由此獲得「合理理由」(Reasonable Ground),認為有麻駕的違法行為發生,警員可以據此做進一步調查。
「重要的是,進行麻駕調查,不能僅僅依賴於毒品檢測儀。預計未來會推薦和批准更多技術,但無法對正在進行的評估發表評論。」
對於檢測結果這樣模棱兩可的儀器,前線警員自然很不喜歡。阿博斯福(Abbotsford)警隊的警察總長薩爾(Mike Serr)表示,卑詩省的絕大多數警隊都沒有採用這款檢測儀。即使已經採用的,也都非常謹慎。
薩爾稱,許多警察部門仍在等待更好地了解檢測儀的價值,因為擔心依據它提出的檢控會被法官質疑甚至被當庭撤銷控罪。
「它沒有給我們定量分析,所以除了倚賴毒品識別專家給我們建議之外,這玩意兒實際上沒有給我們提供額外的東西。所以在這一點上,這個工具還沒有向我們證明它的實際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