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許志安與黃心穎在車廂內偷情片段曝光,相信是經由車廂內閉路電視拍攝,並交給傳媒發布,到底是否涉及侵犯私隱?雖然未知事發地點到底是的士、私人車輛還是Uber,但據報過往有的士司機將車廂內閉路電視拍攝的影片公開,警方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控告,但終審法院早前裁定該罪的涵蓋範圍不包括使用自己的電腦或手機犯案。法政匯思發言人蔡騏表示,在的士車廂內安裝攝錄機,若可辨認到乘客身分,就屬於個人資料,受《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監管,沒有告知乘客正在錄影,或者未經乘客同意將資料轉交予第三方,甚至以此牟利,都有機會違反《私隱條例》。
不過,蔡騏說在條例下,若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調查後,證實有人違反《私隱條例》,只可以發出「執行通知」要求相關人等糾正,若之後再違反執行通知,才屬刑事罪行,他形容條例只是「無牙老虎」。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回覆表示,的士屬半私人空間,要有切實可行的方式告知乘客已啟動閉路電視的攝錄功能,以及除非得到乘客同意,所得資料只限於收集時述明的目的,例如保安用途。若於的士車廂內安裝攝影和錄音裝置,旨在識別個別乘客身分,並用作收集資料目的以外的用途,例如於互聯網披露等,已可能侵犯乘客個人資料私隱,有機會違反《私隱條例》。
公署強調,任何人士若懷疑其個人資料私隱受侵犯,又能提供表面證供,可向公署投訴,公署會嚴格遵從保密原則適當跟進。
運輸署擬今年內推出的士車CAM指引
另一方面,今次偷拍事件未知涉及車輛類別,但引發市民關注的士車CAM安裝問題。推動的士發展聯會主席陳民強稱,聯會在2016年曾推動業界自行安裝閉路電視,並規定由咪表廠管理影片,但當時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反對,最終只有數十輛的士參與。不過,他估計現時全港1.8萬輛的士當中,有7000至8000輛都有各自在車廂內裝閉路電視,相關資料是由司機或車主保管。
的士服務質素委員會成員譚文豪表示,運輸署在今年2月曾向委員會介紹草擬的指引,當中要求司機要清楚告知乘客正在錄影,而閉路電視不可錄下乘客對話,另外亦要遵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定。不過,閉路電視拍攝到的內容是由車主保管,運輸署、警方或其他執法機構,以及被拍攝的乘客,可書面要求車主提供資料。運輸署向委員會稱,計劃今年內推出相關指引。
譚文豪認為,擬定的指引太寬鬆,影片由司機或車主保管,乘客難以相信司機一定不會將影片外泄。他認為,儲存影片資料的裝置應設在咪表內,只有政府才可取得影片,同時亦要配合修例,不可只推出無約束力的指引。立法會議員田北辰則認為,政府應立法規定的士要在車廂內安裝只攝錄司機的攝錄系統,且影片只有執法人員可觀看,若以指引形式是「唔做好過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