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38歲菲傭Baby Jane Allas,2017年底來港受聘於巴基斯坦裔女僱主,今年初確診第三期子宮頸癌後,遭女僱主解僱,令菲傭無法港接受公營醫療福利及失去收入。菲傭昨到勞資審裁處向前女僱主追討8.4萬元薪金及損失,雙方昨達成以3萬元和解;但菲傭會保留循平機會繼續索償的權利,指稱僱主涉違反《殘疾歧視條例》。
被告為前僱主Jamil Bushra,她昨因懷孕缺席聆訊,由男親戚代表出席。申索人Allas獲10多名親友到場支持,包括其女兒;她在庭外發言時不禁落淚,對前僱主沒有出席聆訊感失望,而她暫獲准留港至5月中旬。
進步家務工工會主席舒娜稱,若平機會索償案件獲受理,工會將協助Allas延長留港期限,並透露她現時正接受放射治療。
索償通知金疾病津貼假日補薪等
Allas與前僱主合約在2017年11月11日生效,為期兩年。根據庭上供辭,今年Allas被確診患癌,她於1月25日至2月14日、16至18日申請病假,但她在2月17日獲悉被解僱,19日起不用上班,認為僱主無理解僱她,令其失去收入。Allas索償金額包括前僱主無支付代通知金下終止僱傭合約、疾病津貼、休息日補薪、醫藥費等。
無薪病假期間解僱不違法
另外,Allas稱僱主要求她在假期工作,包括在周日幫僱主放狗和準備家庭聚餐,要求僱主支付休息日補償;又稱僱主沒有向她提供合理居住環境及食物等。
審裁官解釋,僱主可在無薪病假期間解僱員工,若在有薪病假時解僱員工則屬違法;而Allas不肯定該段時期間是否屬有薪病假,不過她將會就解僱失去收入方面,透過平機會案件入稟索償,所以同意在此案剔除相關申索。
官倡繼續聘用 被告沒回應
被告代表哽咽稱,雙方事前關係良好,亦同情Allas患癌;事件在媒體曝光後,被告感到震驚,卻聯絡不到Allas。
審裁官曾建議被告繼續聘用申索人,申索人領取無薪病假,留在港治療;惟被告昨日沒有回應相關訴求。雙方最終同意以3萬元和解。
【案件編號:LBTC89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