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終審法院上周四(4日)就「不誠實取用電腦罪」頒下判辭,裁定用自己手機通訊或拍照,不屬干犯此罪。昨日裁判法院審理首宗自判辭頒下後的手機偷拍案,原本被控在男廁偷拍如廁男子的男教學助理,終獲控方撤銷控罪,批准被告自簽2000元守行為1年。不過控方就是否繼續檢控,在庭上被揭曾三度轉恁A一度要求再取受害人口供,以改其他控罪,遭裁判官批評濫用司法程序。
准自簽守行為1年
報稱教學助理的被告李詠培(30歲),原被控4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指他於2015年11月16日在旺角朗豪坊一個男廁內,以手機偷拍廁格內另一男士,遭對方發現並報警,警員在其手機發現其他偷拍片段。
警方至去年5月起訴被告,被告8月選擇認罪,但數天後上訴庭頒下協和小學教師泄露試題案的判辭,律政司上訴至終院,令控罪的法律定義需待終院澄清;被告其後推翻答辯,案件多次押後。
控方申再索口供改控罪捱批
案件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昨申請再度押後,並指因應終院的判辭,需時向受害事主解釋判辭對本案的影響,並索取進一步口供,以便從事主口供中找出能否構成其他控罪元素,嘗試改控其他控罪。控方提出,若成功修改控罪,案件將再排期審理。
不過辯方大律師郭憬憲即提出反對,更反駁稱終院判辭已一錘定音,控方不可能憑「詢問一個市民(事主)」意見,就預計可修改控罪。
郭透露,去年11月提堂時,當時主控官表示不會修改控罪,至前日控方代表來電稱可不提證供起訴,控方昨上庭時卻出爾反爾,直指律政司方針大亂,「拖3年幾還要試可不可以入其他罪」,把被告當作犧牲品般試驗。
官指案件歷時逾3年屬延誤
裁判官陳炳宙亦質疑控方做法濫用司法程序,並指案件性質簡單,但歷時逾3年仍未處理完成,明顯屬延誤。裁判官荓惜銵u請你們現實點考慮這件案」,建議控方改以不提證供起訴,或改控遊蕩及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名。
控方在休庭1小時後,最終決定撤銷被告控罪,改以批准被告自簽守行為了事,亦獲辯方同意。
【案件編號:WKCC279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