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保投訴4年增逾半 六成涉條款詮釋
【明報專訊】旅遊保險愈趨盛行,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接獲的旅保投訴亦上升,約60%投訴涉及保單條款詮釋爭議。有旅客遊日遇颱風而航班被取消,滯留福岡,花1萬元轉買數小時後起飛的機票返港,向保險公司索償時被指非以不同旅程路線返港,不能獲得「更改行程保障」賠償。
旅保投訴由2014年的65宗增至2018年的101宗,增幅55%;2018年的投訴有60%被裁定表面證據不成立,只有20%個案達成和解或索償得直。
打風改購航班 不當「更改行程」
旅保涉及保單條款詮釋爭議的投訴佔比最多。一對夫婦因受颱風影響,由日本褔岡飛返香港的午間航班取消,故購另一間航空公司機票同日晚上返港,其後按保單內「更改行程保障」申索額外機票費用約1萬元,但保險公司以更改行程解作不同旅程路線為由拒絕賠償,只按行程延誤保障向夫婦每人賠2000元。
亦有受保人一家的香港經廣州到沖繩郵輪假期受颱風影響,改為乘車至廣州上郵輪,他們藉「旅遊延誤」申索,保險公司指改登船口不應視為保障範圍,加上因乘車的延誤少於6小時而不賠償。委員會支持上述兩案保險公司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