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料出任《逃犯條例》修例的法案委員會主席的謝偉俊日前建議,參考廉政公署成立之初,就追溯期劃線;自由黨黨魁鍾國斌則倡無追溯期。律政司長鄭若驊昨出席立法會財委會特別會議後回應,《逃犯條例》整體安排的目的,是「就一些涉嫌犯法的人逃來香港」,有需要引用此條例把該人移交回相關地方,故很難可以有辦法免除追溯安排。 特首同意方可逮捕 經法庭審訊 議會陣線朱凱Y昨在會上問到,過去5年有23人因《逃犯條例》被申請移交而最終被裁定不適合移交,當中多少人曾被警方扣留及經法庭審訊。鄭若驊稱無相關資料,但解釋逃犯移交的一般程序,是律政司收到其他國家的申請後,先審查是否表證成立,向特首提交意見,若特首同意會發出命令啟動程序,警方才可逮捕相關者,再由法庭審訊。 政府稱修例為解決台灣殺人案,鄭若驊接受傳媒訪問時說,若香港沒有與台灣移交逃犯的制度,台灣要求移交,香港也移交不了,「屆時我個心也不會好舒服」;又稱即使台灣不要,至少特區政府做了要做的事。她重申,涉事人有權提出主張及聘請律師,過程中法庭會聆聽兩面的意見,並評估證據的分量;而即使涉事人不能提交證據證明自己無犯罪,但可以提供證據反駁是「拉錯人」。 梁美芬:未聞人大主動為23條釋法 另外,有網媒引述消息稱,中央正部署由人大常委會主動為《基本法》23條釋法,鄭若驊昨說不會回應「揣測報道」,重申23條立法是憲制責任,政府找到適當時間便會立法。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表示未聽過此做法,亦未有人就此諮詢基委會。她表示,《基本法》規定由香港自行就23條立法的安排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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