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離4月30日報稅截止日還有不到1月時間﹐加拿大稅局(CRA)提醒納稅人﹐所有收入都要報稅﹐政府將重點審查餐飲、建築裝修、珠寶買賣等有大量現金交易行業的報稅情況。
CRA前稅務犯罪調查官、現Farber Tax Solutions負責人貝爾(James Bell)說﹐CRA有很多途徑調查偷稅漏稅的犯罪行為﹐最常見的是離婚伴侶檢舉﹔又或社區居民發現鄰居突然花銷巨大﹐生活變得奢侈而向稅局舉報﹐成為稅局追查的重要線索。
貝爾還強調:「CRA調查重點目標是那些有潛在偷稅漏稅風險的企業﹐主要包括餐飲、建築裝修、珠寶買賣等行業﹐主要是因為這些行業企業有大量現金交易。」
在2017至2018年度﹐CRA共查處了27人﹐這些人違反稅法﹐偷稅漏稅總金額達4,500萬元﹐其中14人被判處合計41年的監禁。
CRA則提醒納稅人和企業﹐所有收入﹐包括小費(現金)、代金券、禮品卡等獎賞性收入(incentive income)均屬於納稅範圍﹐如故意隱瞞收入不報或者騙報開銷抵扣等﹐都列入偷稅漏稅犯罪行為﹐將面臨嚴厲處罰。
CRA查處的最典型一宗企業偷稅漏稅案件是位於安省倫敦是長途卡車運輸公司McClay Group Ltd.﹐今年1月法庭判決該公司補交稅款19.2萬元﹐罰款21.3萬元。根據法庭紀錄﹐該公司故意隱瞞未報營業收入60萬元和騙報非營業性個人開銷50萬元﹐涉及應納稅收入131萬元。
Our Family Office Inc.會計師Tim Cestnick說:「實際中的偷稅漏稅行為可能比CRA公布的數據還要嚴重。CRA把偷稅漏稅個案公諸於眾﹐目的是起到威懾作用﹐警告那些企圖犯法的納稅人不要心存僥倖。」
CRA一名發言人表示﹐「沒有人能凌駕於法律之上。任何納稅人﹐如果故意違反稅法﹐實施偷稅漏稅﹐都將承擔嚴重後果﹐包括重新審查你的稅務紀錄、處以民事懲罰﹐直至展開稅務詐騙犯罪調查﹐懲罰包括罰款及監禁。」
CRA提供一個名為「志願公開項目」(Voluntary Discloures Program)﹐就是給那些在之前的報稅中﹐存在稅務問題的納稅人第二次報稅機會﹐補交所欠稅款及其利息﹐從而免於受到處罰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