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法會2014年更新公開資料政策,讓公眾可申請提前解封立法會的封存文件和紀錄,但須獲立法會批准,本報同年向立法會申請閱覽調查梁銘彥專責委員會的文件,文件5年後始解封。今次立法會批准公開的密檔,包括當年閉門會議紀錄和機密文件等,有關梁銘彥以外的第三方人士或組織等資料,部分仍然被隱去(redacted)。 港府有在閉門會議中,向委員會公布警方就梁銘彥撰寫的深入品格審查報告的摘要,但從無展示完整報告,當年解釋指提供更多資料會影響調查制度。政府當年亦沒有向委員會展示廉政公署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就廉署調查梁銘彥的報告,政府與委員會曾經就此多番激辯,最終政府面對委員會或採取法律行動下,將報告展示予委員會主席葉國謙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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