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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明報專訊】為防止陸資違法到台投資,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7日初審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將陸資未經許可到台投資的罰則從最高60萬大幅度提高為2500萬元,未依法申報或申報不實、違法轉投資的罰則也從最高30萬元提高為250萬。
陸委會報告指出,2017年5月金管會查獲陸資未經許可投資有價證券,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金管會裁罰60萬元,但「外界評論」現行罰鍰金額過低,無法有效遏止違法行為,金管會建議修法提高罰鍰額度。涉及陸資違法在台投資事業提出修法,完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