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時移世易,社交媒體迅速發展,法官應否參與臉書及推特等社交媒體等道德問題惹起關注,加拿大監管當局20年以來首次檢討「法官操守」指引,並諮詢公眾意見,但法律界拒絕參與檢討工作。
作為20年來首次更新工作之一,監管司法機關人員操守的機構已開展諮詢工作,以評估公眾對聯邦任命法官可接受行為的程度,並以此作為更新和精簡「法官道德原則」的指引。最高法院首席法官華格納(Richard Wagner)發表聲明指出,隨著社會不斷改變,法官有時也面對道德問題。加拿大司法局(Canadian Judicial Council)在一份背景文件更指,為回應社會環境的變遷,司法局正檢討現時的道德原則,以確保它繼續為法官提供指引,也反映正在演變的公眾期望。
雖然誠信、獨立和公正等法官的基本原則尚未引起辯論,但檢討集中在6個主題,有的全新,有的則更新部分。它們包括社交媒體、「公眾參與」(public engagement)、法官退休後操守、自辯訴訟人、案件管理、和解會議和司法調解,以及專業發展等。
當局又透過網上調查,要求受訪者就一系列問題表達支持與否的意見,問題例如:「法官不應在社交媒體中標注自己是法官」或「法官不應在社交媒體就一些可能會呈上法庭審議的案件,給『讚』(like)或『結成好友』(friend)或分享,以產生負面爭論(政治或其他)或成為爭論的議題」等。
當局強調這些問題都基於法官應多大程度上以「堅離地」的標準,或是公平,甚至是在普羅大眾認為是理所當然的議題上,司法機構仍採取獨斷獨行和冷漠的態度。
指引表明﹕「理當所然的,法官也有自己的私人生活,應盡可能享有公民的權利和自由......而且一個脫節的法官不太可能有效率。」
根據現行的文件明確指示,其目的旨在提供道德指引,而「不得視作一份法規或禁止行為的清單」。
但是,根據《法官法》,違規行為可能會導致紀律後果,甚至包括被迫離開職位的罕見措施。舉例說,在11月,一位備受尊敬的安大略省高級法院法官接受一間原住民法學院臨時院長一職而遭到批評,司法局認為經修訂後指南有助去解決此類兩難問題。有關案件仍在審訊中,已惹起外界對司法局的猛烈抨擊。
另外法官混淆個人及公眾利益也會帶來反效果,例如前安省高等法院法官紐波德(Francis Newbould)就因其參與一宗土產擁有權的爭議案中,涉及個人利益疑雲而辭職。
對於司法局的檢討工作,加拿大高等法院法官協會(Canadian Superior Courts Judges Association)和加拿大大律師公會(Canadian Bar Association)均不願意參與檢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