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安省負責監察警方的獨立警察檢討主任辦公室(OIPRD)最新發表的一份報告指出,儘管警察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裸體搜身檢查(裸檢)這一執法方式在過往20年來飽受批評,但這執法方式已變得司空見慣,且大多是不必要的,甚至是非法的。 報告還指出,在安省,警方每年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多達2.2萬次的裸檢,但省內各地警隊裸檢的程序不一致,且缺乏文字紀錄,經常對法律的誤解。OIPRD主任麥克內利(Gerry McNeilly)昨批評,儘管加拿大最高法院已在2001年宣布的裁決中,就警方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裸體搜身檢查制訂法則,但警方在守法方面仍是一個嚴重的議題。 他形容現時的情況是「不可容忍的」,違反有關裸檢的法律原則將導致獲取的證據被排除,甚至導致對疑犯的指控被撤銷。 麥克內利在接獲大量有關警方對疑犯進行裸檢的投訴個案後,在2016年啟動了為期3年、針對裸檢執法方式的系統性的重審。 報告指出,一些被裸檢的人士可能遭受心理傷害,特別是那些曾在過往遭受精神創傷或者在其他處於弱勢的人士。至於那些捲入司法系統的人士通常不了解裸檢產生的影響。 報告還確認,有關裸檢執法方式的數據收集存在問題,以致難以適當地對省內各地的警隊的情況進行比較。報告敦促當局對裸檢執法方式進行重新審查,並提出50條建議,包括: 確保安省各地所有的警隊了解有關裸檢的法律規則及違法後果;警隊須保留與裸檢相關的統計數據,包括疑犯的種族信息;加強對裸檢的培訓;清晰地明確有關裸檢的定義,與加拿大最高法院的裁決保持一致;對執行裸體搜身檢查的程序必須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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