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昨高票通過《外商投資法》,總理李克強在記者會上表明港澳台資比照適用該法。有港區人代指出,港資一直介於內資和外資之間,同時享有內外資的優惠待遇,香港需要努力發揮「一國兩制」優勢,盡快融入到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有台商認為,這樣的安排「不夠驚喜」,新法較像宣示改革方向,還看不到具體舉措。 黃玉山:CEPA框架下更優惠 中通社引述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黃玉山表示,港澳並未被《外資投資法》所涵蓋,但對港商的管理辦法會參照有關法律,此外還會有特殊的行政法規來保護港商合法權益,譬如在CEPA框架下,港商待遇一定不會比外商待遇差,甚至會更加優惠,相信經過多輪討論,港商對此已有信心。 另一港區人代張俊勇則指出,港資一直介於內資和外資之間,同時享有內外資的優惠待遇,香港需要努力發揮「一國兩制」優勢,盡快融入大灣區發展,確立新的發展模式。 台商:乏具體措施 中央社則引述高朋(上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台籍律師蔡世明表示,該法在審議階段時曾提出港澳台資是「特殊內資」,這讓台商有了更接近內資待遇的期待,但昨天李克強的說法是一個「很正常的安排,不夠驚喜」。也有台商認為,《外商投資法》以原則性的內容為主,缺乏具體措施,對台商而言像「回到原點」的感覺,此法更多是對美國企業和政府需求的回應。 「外商投資法」當中列明將審查損害、影響「國家安全或公共利益」的外企。台陸委會透過書面說明強調,台商對兩岸經濟發展有長遠貢獻,政府呼籲中國大陸政府不應以「國家安全」審查方式影響台商投資經營,應營造穩定且有利的營運條件與環境,確實保障台商投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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