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高雄西餐廳公會前理事長戴崇慶,2年前在臉書貼文辱罵藝人郭美珠(圖)「卑鄙無恥」、「鼎鼎臭名的過氣老戲子」及「垃圾花旦」等,被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45日定讞,郭女另提附帶民事求償,高雄地院昨再判戴男應賠郭美珠30萬元,還要在他臉書刊登本案刑事判決主文及道歉啟事3日。可上訴。 判決指出,戴崇慶因故與郭美珠交惡,於2017年3月20日凌晨3時25分、3時31分及中午12時41分,利用手機上網在他個人申請的臉書動態頁面張貼:「來談一個女人,卑鄙無恥的郭美珠…」、「郭美珠…也不就是一個過了氣的老戲子罷了,還擺什麼臭架子…什麼叫尊賢敬老都不會,難怪被人丟到垃圾筒當垃圾花旦。」等語。 此外,戴男還在文中附上郭美珠受訪照片,並將她臉部修圖成膚色泛白、眼睛全黑及眼球為紅色光點而呈殭屍貌,郭美珠獲悉後不甘受辱提告,雄檢依公然侮辱罪起訴戴男。 雄院刑庭審理認為,戴男在臉書發表相關言論時,設定對所有人公開,而他臉書好友有多達500人,這些有關郭美珠的貼文則分別有542 人及428人按讚,已符合「公然」要件。判戴男應為其公然侮辱行為賠償郭女30萬元,全案可上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