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海事處就私人船的繫泊安排,指海事處早年批出的使用泊位「書面允許」無訂限期,令輪候個案累積逾500宗,輪候期長達14年,又容許分租,讓承租人可從事「利潤高、零風險」生意,其中租用全港繫泊設備總數逾三成的4間遊艇會,更把部分泊位以月租3200多元放租,較海事處收取的行政費高近4倍。公署批評,這變相以珍貴公共資源補貼遊艇會經營出租泊位的生意。
海事處願檢討政策
海事處發言人回應,大致接納申訴專員公署報告中有關建議,已聯同運輸及房屋局就私人繫泊設備的政策及法例條款展開內部檢討,並會在檢討中考慮有關建議。
批租無限期 輪候500宗
海事處在全港水域劃了43個私人船隻繫泊設備區,船東向海事處申請書面允許後,可設私人繫泊設備,原先「書面允許」列明設備不可出租或借出予其他船,後來相關規定被刪除(另見稿)。申訴專員公署昨日公布主動調查報告顯示,海事處2018年2月前批出的書面允許並無訂明限期,平均批出年期長達20.9年至35.8年,現時仍生效的書面允許中,最早可追溯至1950年,但同時41個私人船隻繫泊設備區已爆滿,輪候個案累積500宗,排頭位個案輪候期長達14年。
劉燕卿:合法不等於合理
而本港4個遊艇會,合共持有800多個由海事處批出的繫泊位置,佔總數逾三成。報告指出,「遊艇會甲」網站資料顯示個人普通會籍入會費逾9萬元,會籍月費1100元,如繫泊長度11米的船,銅鑼灣避風塘收取每月3074元繫泊費;而「遊艇會乙」在香港仔南避風塘(布廠灣)的繫泊費為每月3224元,遠高於海事處每月收取的670元行政費,相關行政費24年無調整。據了解,遊艇會甲為香港遊艇會,遊艇會乙屬香港仔遊艇會,其餘兩間屬白沙灣遊艇會和Hong Kong Marina。
公署特別關注4間遊艇會可長期出租大量繫泊設備牟利,變相以珍貴的公共資源補貼經營出租泊位的生意。申訴專員劉燕卿強調,合法不等於合理,公共資源不應被濫用,海事處容許分租,設備擁有人即使無泊船需要,仍可轉租謀利,從事「利潤高、零風險」的生意。公署在報告中提出10項建議,例如檢討遊艇會長期擁有大量繫泊位置牟利的安排,考慮需否定期公開招標,檢討敷設繫泊設備的收費機制和模式。
香港遊艇會:需時了解 未有回應
立法會議員、南區區議員區諾軒指出,遊艇會一向沒有付出相應租金,對以市值租用公共資源的人並不公平,建議政府調查遊艇會現時每個泊位的租金,並按比例徵收行政費。香港遊艇會回覆,需時了解公署發表的報告,現階段暫時未有任何回應。
明報記者
(申訴署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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