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FAC稱有就不受歡迎及具性意味的言辭及行為訂立守則,但兩名受害人均稱在職期間不知公司處理性騷擾投訴的機制。有工會批評,案中涉事雙方就指控與上司會面,連文件紀錄亦欠缺,倡所有公司及機構制訂處理性騷擾的機制,包括投訴、上訴渠道及調查程序。有平機會前委員促平機會加強有關的推動工作。 平機會2013年曾向商界發6000份問卷了解防止性騷擾做法,僅3%公司即198間公司回應,當中43%未有制訂關於性騷擾的政策聲明。 平機會前政策及研究專責小組召集人謝永齡表示,過往推動公營機構制定反性騷擾政策已有困難,設有相關政策及完善投訴機制的私人企業「少之又少」,隨茠懋|對性騷擾意識提高,平機會需加強推動。 FAC:有守則 工會:會面無紀錄 FAC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有就不受歡迎及具性意味的言辭及行為訂立守則,人力資源部職員不定時到分店向職員講解守則並要求必須遵守;如職員遇到有關不當行為,需即時與人力資源部聯絡及求助,違反守則者嚴重可被即時解僱。 但職工盟統籌幹事林英卿批評,FAC缺乏反性騷擾政策及機制處理投訴,如涉事雙方就指控與上司會面,亦無文件紀錄。她建議所有公司及機構制訂清晰的處理投訴機制,包括投訴、上訴渠道及調查程序,設委員會獨立調查指控,需向投訴雙方發書面調查報告交代事件性質、結果及跟進行動。 據平機會建議的公司性騷擾政策大綱,需列明性騷擾定義、受害人權利、處理流程、性騷擾可致處分。平機會建議機構應委任統籌人員制定及執行處理投訴機制,須以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原則和程序處理,確保雙方獲公平對待及有申述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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