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六旬清潔女工去年於落馬洲邊境管制站遭一輛離境貨車輾過,重創不治。涉事貨車不顧而去,司機更離境。涉事司機其後返港,並於今年1月被捕,昨再被帶到現場重組案情。 警方昨早返回現場重組案情,涉事貨車被拖到大欖涌汽車扣留中心進一步檢驗。事發去年9月28日,一名67 歲莫姓清潔女工在管制站貨車等候區路面工作時,遭一輛離境貨車撞倒輾過,頭部爆裂,當場不治。涉事貨車不顧而去,離境逃逸。警方事後翻查現場閉路電視,並通報內地公安協助尋找涉事貨車及司機下落。 至今年1月8日,涉事55歲張姓男司機回港後,因涉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停車及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報案被捕,現獲准保釋候查。 根據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最高可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10年;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停車及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報案,均可判罰款1.5萬元及監禁6個月。涉事司機曾離境逃逸,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法官判刑時會考慮司機對意外是否知情。他說,涉事司機所駕為離境貨車,若該司機每日均需往返中港兩地,其「不顧而去」是因對意外不知情,法官會考慮是否接納此理由並量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