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新北市一名14歲少年,因騎乘機車違規不斷,在半年內累積了高達31張的罰單,而其父親直到今年初,一次收到一整疊交通裁決書決書,才知道兒子違規。面對高達26萬餘元的罰款與「連坐」懲罰的27堂道安講習課程,父親無奈向民代陳情,裁決處則表示,由於罰單皆於法定時間內寄送到達,並無不當,27堂課亦無權縮減。 家住新北市板橋區的吳姓男子獨自撫養14歲的兒子,以做工地臨時工為生,未料兒子國三輟學後,便常與朋友四處鬼混,更分期買了一台二手機車,四處違規並遭攔檢舉發。 去年11月底,吳男兒子因擔任詐騙集團車手遭捕入獄,吳男則因戶籍地在台南,今年回南部過年時,才經家人轉告,發現31張交通裁決書,其中更有27張「無照駕駛」,以及未戴安全帽、闖紅燈等,且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吳男身為監護人,也需參與27堂3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講座。 吳男因此向市議員陳情,希望26萬元的罰款能分期付款,另外27堂的道安講習課程也能酌量縮減;市議員林國春則質疑,寄送裁決書時,應該第一張就要寄給家長,但卻累積31張一次寄來,行政程序上是否有瑕疵。 新北市交通裁決處副處長陳建成對此則解釋,只要於3年內寄出交通裁決書,都屬於法定範圍,且之前因單次寄裁決書,造成有些人因案件多,造成簽收掛號信的困擾,因此改以「總歸戶」方式,採一次性寄發,對於裁罰金額並無影響。另因監護人連帶上道安講習課為法令規定,27堂道安課能否縮減,裁決處並吳裁量空間,吳男仍需完成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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