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男子和女友偕另外一位雙方的女性朋友﹐一起參安省基秦拿的郊外婚禮。但是他後來被控性侵犯女性朋友。陪審團審理結果﹐罪名成立。但此人向安省上訴法院提出上訴並獲准。上訴法院稱﹐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犯錯。
查菲(Paul Chafe)於2017年被判罪名成立。事情發生在5年之前﹐他和他的女友﹐一位他們的女性朋友﹐一起前往秦基那參加婚禮。他們之後住宿在一家學院的宿舍內。他們分別住2個房間﹕男子和女友住一間﹐女性朋友住另外一間。
投訴人稱﹐當晚她在自己的房間受到性侵犯。那個時候﹐他們和另外一些參加婚禮的朋友回到了住宿的地方。
她指認查菲﹐是那個在她門道中手淫的男子。她相信他就是那個晚上稍遲在她H上做同樣事情的男人。
上訴法院本月公布的決定﹐認定原審法官有2處問題。一是沒有向陪審團指出目擊指認(eyewitness identification)時犯錯的機會。二是沒有就如何評估查菲對指控的反應﹐向陪審團提供合適指引。
上訴庭指出﹐「本案針對上訴人﹐基本上依靠指認。投訴人指認上訴人是那個在門道中的的男子。」但是﹐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沒有提醒陪審團目擊指認時犯錯的可能性。
原審法官告訴陪審團﹐「指認一個熟人﹐和指控一個陌生人不同。」上訴庭認為這個說法是錯的。
此外﹐事發之後﹐查菲的女友也責問過他。但女友作證時說﹐他無法記起當時的事情。而她有個印象﹐他大致知道指控。而檢控官在結案陳辭中稱﹐查菲沒有否認指控。
但是上訴庭認為﹐「上訴人無法否認﹐因為他並不了解指控他的究竟是什麼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