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Emily噚日提及facebook瘋傳一張清潔工喺旺角一個公廁內用膳嘅照片,並有多人標籤(tag)特首林鄭月娥,要求佢關注事件;食環署噚日回覆本報查詢,話清潔工喺公廁內進食係「不衛生亦不適當」,會勸喻佢到合適地點進食。
食環署話,涉事「廁所事務員」係夜更外判員工,因工時較短,所以未如日更人員有一個鐘用膳時間,但有小休時間進食。署方話佢可以喺當值期間,喺公廁值勤室、公廁旁嘅承辦商員工點名室兼休息室,或附近公園小休同進食,但據署方了解,涉事員工事發時因為附近公園太多人,所以選擇公廁內進食。
網民似乎唔多滿意食環署呢個回覆,有網民指該清潔工係外判制度下嘅受害者,質疑點解係佢違規;亦有人批評「有得揀邊個會揀喺公廁食飯?講到人自己揀咁」;亦有網民反問,食環署又有無向清潔工提供「適當又衛生」嘅地方畀佢用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