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前夕,余先生給來深過年的親戚報名參加了深圳我在旅行國際旅行社推出的港澳三晚四日遊旅行團。但在香港遊玩途中,兩名參團親戚卻疑似遭遇強制消費,購買了珠寶及手表總價近萬元。而旅行團對此回復是未接到該遊客投訴,且旅行團不會安排強制購物項目。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余先生的親戚何女士告訴南都記者,她們總共三人報名參團,總費用為1950元,人均650,於2月2日一早上團,從皇崗口岸前往香港。據何女士回憶,當天跟團去了香港的一些景點遊玩,並未去購物點。
「前天晚上換了兩個導遊帶團,第二天一早就帶我們去了一個珠寶店,導遊和銷售一直勸我們購物,不買不讓出去。」何女士說,「後來我就買了一個吊墜花了兩千七,還要把小票拿去給導遊看才行。」
結束了上午的行程後,下午何女士一行團友又被帶至另一家手表店,何女士表示在店內她也購買了一隻價值六千多元的手表。「導遊反覆強調,我們團費這麼低,都是這個珠寶店和手表店贊助的,讓我們多支持一下。」何女士回憶道。
另據何女士介紹,報團時,銷售人員表示購物並非強制,但回想起在港經歷,何女士仍心有餘悸,「在珠寶店堛漁薵^還是很嚇人的,導遊的態度也十分強硬。後面幾天在澳門和珠海的行程雖然也有安排購物,但也並不像在香港的時候那麼嚇人。」
針對何女士的遭遇,南都記者聯繫了深圳我在旅行國際旅行社。業務主辦徐先生表示,尚未接到該遊客的投訴,因此未能核實其具體遭遇。
另據徐先生介紹,春節期間,部分公司導遊已經回家過年,人員存在不足,因此在香港有臨時聘用一些當地導遊作為補充,在當地導遊帶團進購物點時,可能存在一些言語不當的行為,讓消費者難以接受。
對此,徐先生表示如果何女士有意見及訴求可以及時與旅行社聯繫,雙方協商解決。
廣東偉然律師事務所張宗保律師表示,如果消費者在跟團遊玩過程中,認為自己遭遇了強制、誘導或者指定消費的情況,可以注意保留好旅遊合同、刷卡記錄、購物憑證等相關票據,待行程結束後向旅遊局進行投訴或者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張宗保表示,根據中國旅遊法的相關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此外,旅行社組織、接待旅遊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遊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遊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如果發生違反前兩款規定情形的,旅遊者有權在旅遊行程結束後三十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並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費用。
而針對旅行社,如存在違反上述條款的情況時,旅遊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進行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並處罰款。對情節嚴重的,還可以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並暫扣或者吊銷其導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