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春節期間公布《關於辦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並決定從2月1日開始實施。依照這項新的統一解釋令,非法交易金額超過500萬(人民幣,下同)者,將被視為情節嚴重,此舉等同犯罪行為,並依法論罪。 根據這項解釋函,今後凡是屬於違法交易外匯的行為,都會被認定是犯罪行為,不再有模糊空間。凡是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或者非法買賣外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一)非法經營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二)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其次是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或者非法買賣外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非法經營行為「情節特別嚴重」:(一)非法經營數額在2500萬元以上的;(二)違法所得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監管愈來愈嚴 事實上,國家外匯管理局對於企業外匯違規的監管,愈來愈嚴格,尤其是針對商業銀行的監督更加明顯。 據了解,來自外管局2018年的公開資料統計,截至目前,外管局一共開出50張銀行罰單,約合1.43億元。 其中最大且最嚴重的案件是民生銀行廈門分行,違規辦理內保外貸案。據資料顯示,2014年8月至2016年12月,民生銀行廈門分行辦理內保外貸簽約及履約付匯時,未按規定對債務人主體資格、貸款資金用途、預計還款資金來源、擔保履約可能性及相關交易背景進行盡職審核和調查。該行上述行為違反《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第十二條及第二十八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處以罰沒款2240萬元,暫停對公售匯業務3個月。 外企外校逃匯 除了商業銀行外,根據《券商中國》報道,一些涉及外貿的企業甚至外國語學校也因為外匯違規被通報,其中大部分都有逃匯行為。 此外,外匯局除了通報銀行和企業外匯違法違規,也通報典型的個人外匯違法違規案例。有意思的是,個人逃匯中延續中國人對房子的喜愛,依舊熱衷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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