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教育局向部分學校追收逾10年前多付的署任薪金津貼,本月起會分期從學校的薪金津貼款額扣錢,每月上限2萬元。有教師稱校監或因多年被「追數」感困擾,故接受方案,認為局方「大石砸死蟹」。教育局向涉事教師再追回多發放的公積金,教師稱會考慮向申訴署投訴,甚至提出訴訟。 在津貼中學任教數學的張老師(化名),2005至07年署任助理教席(AM)職級,事隔約8年,2013年獲校方通知,局方追討錯誤發放的署任薪金津貼約17萬多元,他大感愕然。至今被追數近6年,張老師既感無助又感委屈。 教師:局方只向學校追款 感「大石砸死蟹」 張老師稱,據校長說,局方高層多次相約校監、到訪學校與校長傾談此事,感到校方受壓。他說,「教育局追時,校長就搵我們多點」,傾談內容為老師還款意願及方案。他稱校方多次嘗試解決問題,但因他們不認為須還款,故一直未達共識。 同校語文科李老師(化名)2006至08年署任AM,被追約18萬多元;英文科黃老師(化名)2005至07年署任AM,被追約17萬多元。黃老師表示,局方一直只向學校而非教師追款,有感「大石砸死蟹」,她亦覺得署任時「升職是有糧出,我們又真是做多了工作」;自己因此事像與學校對立,影響工作心態。李老師認為自己無做錯,又說校長曾稱如教育局追款,可能會減少教學助理等職員。黃老師亦表示,學校年頭已安排學年資金分配,年中扣錢對學校有影響,現時校長仍與局方商討何時扣錢。該校共有6名教師被追款,金額合共約70萬元。 津中教師遭追津貼17萬 公積金料扣4萬 3人近日獲教協提醒,才留意公積金或會被扣。律師兼教協副會長莊耀洸說,以張老師為例,若由2005年署任時起計,累積至今年會被扣約4萬元。他又稱,按《時效條例》(第347章)相關規定,追溯期應只限6年,故教育局應「無得追」,惟現時局方向學校「追數」而非直接向老師,要學校提出訴訟不容易。 教局:樂意商討還款方案 教育局回覆,去年12月中發信通知有關學校調整薪金津貼安排,若校方建議另一還款方案,局方樂意商討。局方表示,《時效條例》相關規定一般只適用於法律訴訟,至於學校因未能準確理解《資助則例》規定而誤領署任津貼,無論年期長短,有關學校必須退回多收的署任津貼。局方已知會學校要調整的教師公積金供款款額,收回誤領的署任津貼款項後,會相應調整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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