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自助洗衣店成行成市,不少屬特許經營,有加盟商斥特許經營商帳目混亂,索取完整帳目又要收費,有商戶按閉路電視點算客量,再比對帳目,發現特許經營商涉「報細數」。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說,本港沒有法例或機構保障加盟商權益,促政府檢討。 阿寶(化名)一年多前加盟洗衣寶,先簽一頁臨時合約,至舖位裝修後、準備開業前,洗衣寶才提供8頁紙完整合約,要求他即簽。阿寶稱要找律師看後再簽,惟對方指不即簽就終止合作,阿寶無奈簽約。 指裝修後方提供完整合約 自助洗衣店全以八達通付款,阿寶每月只收到一份僅列總收入及相關支出的報告,索取每日收入報告時,對方指要收380元,合約沒列明要收該費用。他續稱,曾索取過一份詳細報告,發現有一日的數據完全空白,但確認當日有人光顧,洗衣寶卻堅拒解釋原因。 閉路電視數客 質疑報細數 另一洗衣寶加盟商陳小姐(化名)亦遇上同樣情G,更稱向其他30多間加盟商查詢,都出現帳目不清問題,其中一個加盟商曾按閉路電視點算應有收入,發現與洗衣寶所指的總收入不符,收入應有更多。本報昨致電洗衣寶,無人接聽。 梁美芬稱,香港現時就特許經營權「三不管」,她曾帶自助洗衣店加盟者到消委會投訴,惟因他們非終端用戶(end user)而不受理;在普通法下,就不合情不合理的條款雖有機會可提告,但小商戶未必能申請法援,亦難有財力打官司;另亦沒法例監管。 她說不少國家都有法例監管特許經營權,美國於1971年已有特許經營投資法;英國亦有相關機構,會公布有問題的連鎖特許經營商,免加盟者被欺騙。她認為香港有必要檢討法例,現時會先助加盟商與特許經營商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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