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9名二戰期間被強徵至日本秋田縣花岡礦山和大阪造船所的中國勞工倖存者和死者家屬,以從事嚴酷勞動為由起訴日本政府,要求賠償8250萬日圓(約100萬加元)和道歉,昨被大阪地方法院駁回。 童增:曲解中日賠償協定 中國民間對日索賠聯合會會長童增對本報表示,日本此次判決完全是曲解當年中日關於戰爭賠償的協定,漠視中國受害者的基本人權,下一步將通過與日企談判和解或在中國國內起訴等方式繼續維權。 共同社報道,大阪地方法院審判長酒井良介昨沿襲2007年日本最高法院「個人索賠權因《日中聯合聲明》被放棄」的判決,判決原告等19人失去索償權利。不過法院同時認定日政府「強迫中國勞工在國內各工作地點,於衣、食、住明顯受到制約的惡劣環境下,長時間從事繁重勞動,眾多中國勞工喪命」。酒井在判決最後詢問唯一在世原告李鐵垂意見後感嘆:「能夠聽取(在世原告的)真實聲音,意義重大。」 法院認定多名華工喪命 本次訴訟中的花岡事件發生於1944至1945年,日在華強徵平民及戰俘近千人,運至秋田縣花岡礦山的鹿島組(今鹿島建設公司)花岡作業場從事苦役。中國勞工1945年6月30日深夜暴動逃跑,遭日本憲警鎮壓,113人當場身亡;加上勞役中的死難者,中國勞工共有418人離世,約佔總人數的42.4%。花岡事件倖存者及死難者家屬11人於1995年6月28日和2015年6月26日先後向東京地方法院和大阪地方法院興訟。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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