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現時性工作者提供俗稱「一樓一」單對單性服務不屬違法。一名從事「一樓一」20年、報稱遇劫20次的鳳姐,2016年入稟高院提司法覆核,指刑事罪行條例的現有規定令其人身安全受侵害,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高院前日頒判辭拒受理覆核,香港性工作者關注聯席表示對裁決感失望。 稱遇劫20次 無法互相照應 申請人SW曾在夜總會工作,其後轉從事「一樓一」鳳姐,因現行法例限制,她無法與其他鳳姐同處一室以作照應,亦不能聘用保安;她20年來曾遇劫20次,並受到黑幫敲詐。她認為現時條例中包括「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等罪行,令其人身安全受侵害,違反基本法第39條及香港人權法第5條。 申請方以2013年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3條有關性工作者的法例違憲的案例,認為本港政府法例中須保障性工作者免受第三者的傷害;惟政府方指出,本港案例列明人權案中本港法庭拒絕跟隨加拿大的案例。 就其他人身安全案例,法官同意政府方所指,政府並沒有責任為每個人免除所有被第三者傷害的可能性。另外,有關申索人被傷害的證據必須清晰及詳細,才能構成投訴及申索,惟法官認為申請人的證據過於空泛,不能構成申索。 關注組織盼撤銷不公法例 香港性工作者關注聯席昨表示,申請人所面對的危險處境,亦是「一樓一」性工作者多年來面對的問題,現涉及性工作者的法例不能保障其安全,對他們並不公,希望能撤銷有關條例。 【案件編號:HCAL1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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