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專營巴士服務獨立檢討委員會建議修例放寬違泊執法限制,容許警方除當場檢控外,亦可事後送達「電子定額罰款通知書」(俗稱「牛肉乾」),並配合閉路電視(俗稱「天眼」)執法。運輸署昨稱,將在今年第二季諮詢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後,再提交修訂條例草案。 易志明倡只限黑點 譚文豪憂開天眼執法先例 根據香港法例第237章《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第15(2)條的規定,定額罰款通知書「須面交掌管該車輛的人或固定於該車輛上」,現時罰款為320元。委員會在報告批評「這種做法極度浪費有限的警方資源」,建議政府修例,容許警方使用電子化系統送達通知書予涉事車主,以加強打擊阻礙巴士車站上落客的車輛。運輸署稱正與警方探討在智慧燈柱使用閉路電視技術的可行性,以監察違例停車黑點。 自由黨航運交通界議員易志明稱,除非當局只在違例停車黑點執法,否則不會支持修例,認為應先解決泊車位不足問題;公民黨議員譚文豪擔心若容許警方以天眼捉違泊,「以後香港變天眼之都」,並憂此例一開,「其他法例都可用天眼執法」。 立「辱罵車長罪」 業界意見分歧 另外,報告建議訂立「辱罵車長罪」,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第一副主席張子琦表示支持,認為刑罰要夠重才能收阻嚇。他批評政府拒絕採納該建議,僅稱會研究,認為不夠積極,又批評過往警方執法不嚴,運輸署亦未有做足宣傳,是政府造成今日車長經常被打罵的局面。 九巴僱員工會主席郭志誠稱,現行《公共巴士服務規例》已可訂明乘客如無合理辯解,不能「故意阻礙或妨礙巴士司機」,「毋須證明有肢體衝突,適用於言論及行為」,就辱罵車長立法只是「架H疊屋」,「將乘客及車長放在對立面」,批市警方過去「有法不用」。根據報告,警方2016年根據上述《規例》檢控一名巴士乘客,去年則沒有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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