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特首梁振英與澳洲公司UGL Limited(下稱UGL)達成協議,於出任行政長官期間收取款項,以及梁振英及立法會議員周浩鼎涉嫌干預立法會調查,被投訴有觸犯貪污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之嫌,廉署2018年12月中表示已完成調查並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律政司在未有尋求獨立法律意見下,決定不就UGL案檢控梁振英,引起爭議。
大律師公會12月21日發聲明,稱律政司做法「有違往常一貫的慣例」,「不禁令人懷疑,是次事件中的決定是否不受任何政治考量所影響」。大律師公會要求律政司尋求獨立意見並重新檢視決定,以釋除公眾疑慮。公會執委沈士文強調事件涉及前特首及巨款,律政司乃把守刑事公義的第一關,若公眾對律政司失去信心,制度便會崩潰。
律政司長鄭若驊12月26日於機場見傳媒,指社會對律政司外判檢控制度「有誤解」,稱一貫做法是「除非案件涉及律政司的同事,我們才會外判」。鄭若驊被多番追問,為何以往涉及政府高官、不涉律政司人員的案件都有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她回應稱每宗個案或有自己的原因,「(做法)對、錯,我不評論?」。
鄭若驊又稱,根據《基本法》第63條,律政司有憲制責任作檢控決定,反問「我們能夠作這個檢控決定的時候,無利益衝突,無任何顯性的偏頗,為何要另外尋求一個法律意見?」翻查律政司2017年底向立法會提交的外判指引,並非只有涉及律政司人員的案件才會外判,指引列明若為了「以免可能予人有偏袒的觀感或出現利益衝突的問題」,律政司也會將案件外判。
經民聯副主席林健鋒說,法治是香港核心價值,律政司長已清楚解釋法律理據,「外界不應再炒作有關議題及將事情政治化」。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外聘法律意見與否,並非原則問題,而是律政司的個人判斷,他認為本案若外聘法律意見,對於令公眾信服應有幫助。
◆知識增益
律政司(Department of Justice)
律政司為香港最大的法律服務機構,主要職能是向政府提供法律意見和法律服務。律政司由律政司長辦公室及6個科別組成,包括民事法律科、國際法律科、刑事檢控科等。律政司長為行政長官、政府、政府部門(包括各執法機關)的首要法律顧問。
過去律政司處理案件如涉公眾人物或官員,多會尋求外判法律意見。據2017年12月律政司向立法會財委會提交的文件,律政司一般而言會在6個情G下外判案件,包括「以免可能予人有偏袒的觀感或出現利益衝突的問題」。例如前財政司長梁錦松「偷步」買車案,最終決定不檢控,2003年時任律政司長梁愛詩解釋,時任刑事檢控專員尋求兩個獨立法律意見,「原因是考慮到這宗案件十分敏感,所涉法律相當複雜,公眾亦十分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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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通識 第55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