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廣深港高鐵香港段去年9月23日通車後,內地傳媒報道,去年10月及12月,深圳南山法院及深圳龍崗法院分別曾派員到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將未有履行法院裁決及被限制出境的一名香港永久居民和一名內地男子帶返深圳。政務司長張建宗昨回應稱,有關事件不涉刑事強制措施,亦不在通報機制之內。有立法會議員認為基於是次案例,港府應考慮民事案件的通報準則,加強兩地通報機制,以保障涉案人權益。 張建宗昨出席公開活動時回應傳媒查詢,他說上述事件「純粹是一個法院,等於香港執達吏一樣,履行一個法院裁決」,相關人員在法庭自身權限內履行工作,因此不屬於通報機制內的事項。他同時指保安局會跟進事件,了解實際情G。 張:如港執達吏履行法院裁決 他又說,根據「一地兩檢」合作安排,高鐵西九站內地口岸區屬內地一部分,如屬非保留事項,內地法律是適用,包括法院的司法和執法部門的執法權力。 保安局昨回應稱,根據現行機制,內地及香港特區會就雙方居民就涉「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或提出刑事檢控的情G」或「非正常死亡的個案」作通報,有關「刑事強制措施」指拘留、逮捕せ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不屬於以上兩類的個案,不屬相互通報機制的範圍。內地通報的單位是公安機關、海關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檢察機關。 根據「一地兩檢」安排,西九站內地口岸區的司法管轄權歸內地所有。內地傳媒報道,去年10月一名港人因未有按深圳南山法院判決交還100萬元人民幣房產訂金,在西九站內地口岸區被限制出境,南山法院人員之後將他帶返深圳,他當晚支付了有關款額。 涂:需保障被扣押者權益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稱,根據本港和內地的通報機制,刑事案件須通報,這是為保障涉案人的權益及人身安全,惟現時通報機制不包括民事案件。他認為上述案例反映內地執法人員就民事案件亦有扣押權,而若涉及較嚴重的民事案,被扣押者或需他人協助及作境外通訊,他的權益同樣需受保障。他認為政府有需要考慮民事案件的通報準則,加強兩地通報機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