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馬英九被訴泄密案,台北地院認為他是總統行使「院際調解權」,在阻卻違法下判他無罪,但高院逆轉改判4月、可易科罰金,案經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犯罪事實須再調查,撤銷馬英九有罪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檢方指控,馬英九2013年8月31日將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向他報告 ,關於立法院長王金平司法關說案的偵查報告,泄漏給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副祕書長羅智強,9月4日再教唆黃將報告交付江宜樺,涉犯刑法泄密罪、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罪。 北院判馬英九獲判無罪,北檢不服上訴,高院認為,黃世銘所提報告無關五院相互職權行使爭議,馬電召江、羅到寓所,轉述通訊監察祕密等資料,泄漏偵查中資料,且犯後還藉詞行使院際調解權,依違反通保法等罪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 馬英九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經公開抽籤分案後,由曾將殺人魔陳瑞欽判死的林靜芬法官中籤,她與庭長郭毓洲組合議庭審理後,撤銷馬英九的有罪判決,將案件發回高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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