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北大嶼山公路前年11月發生釀成19人傷的嚴重車禍,機場巴士撞向停在路肩的貨車。巴士司機昨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求情稱日間因要照顧病妻,故駕駛期間疲累,但未知是否累至打瞌睡。法官准司機繼續保釋,至2月20日判刑。 案情指前年11月30日凌晨4時,中型貨車司機因感到暈眩,將貨車停泊在北大嶼山公路上的停車處。10分鐘後,由被告吳劍華(58歲)駕駛的機場駛往荃灣N31巴士,突然轉左撞向貨車,被告沒有煞車,貨車被推行50米後煞停。兩名在巴士上層的乘客被困,身體多處嚴重受傷,均需送往深切治療部留醫。事件中被告的左腳、腰和左肩受傷。 稱照顧患癌妻疲累 辯方求情稱,被告任巴士司機逾20年,駕駛紀錄良好,因本案放病假至上月,但復工後即遭公司要求自行辭職,近月被告更患上初期抑鬱症。辯方指案發時被告妻子患癌病重,其女兒需要上班,日間照顧妻子的責任落在被告身上,被告案發時感到疲累,但不知道自己是否累至瞌睡,而他在由機場至荃灣每程車後可休息30分鐘,夜更工作至早上約8時下班。 控方稱,控罪牽涉的5名傷者,各人有右眼腔骨折、頭皮裂傷、鎖骨骨折等不同程度傷勢,其中3人未能復工,仍需繼續覆診。法官下令控方索取傷者最新的醫療報告,再作量刑考慮。 【案件編號:DCCC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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