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公安部出台《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將於明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公安部昨在北京召開記者會通報相關情G,發言人郭林指出,近年前線警員在執法執勤中遭遇阻撓執法、暴力抗法、造謠誹謗事件時有發生,新規是為保障警方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維護國家法律尊嚴和警員執法權威,更好地打擊犯罪、保護人民。國務委員兼公安部長趙克志曾多次強調「該嚴格執法的沒有嚴格執法是失職,該支持和保護嚴格執法而沒有支持和保護,同樣是失職」,要求嚴厲打擊各類襲警、擾警、辱警違法犯罪。 新規第8條列明公安機關應當積極維護警員執法權威的10種情形,包括受暴力襲擊,被車輛衝撞、輾軋、拖拽、擦撞,被聚眾哄鬧、圍堵攔截、衝擊、阻礙,受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本人及近親屬受威脅、恐嚇、侮辱、誹謗、騷擾、誣告陷害、打擊報復,被惡意投訴、炒作,個人隱私被侵犯,被錯誤追究責任或受不公正處理的情形,公安機關應派法律顧問和專職律師維護警員維益。 規定指,公安機關不應受輿論炒作、信訪投訴等人為因素影響,不當或者變相追究警員責任,加重對警員的處分。內地的輔警、「臨時工」不時被推出來作為正式編制人員卸責的擋箭牌,新規寫明輔警也受本規定保護。規定同樣適用於休班警員遇職責範圍內的緊急情形表明身分後處置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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