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國大陸實行超過20多年的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制度可能終結。 全國人大法工委建議有關方面適時提出相關議案,廢除收容教育制度。收容教育制度主要針對賣淫嫖娼的處罰,由1991年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通過。 據《法制日報》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前日在匯報備案審查工作情G時透露,為貫徹全面依法治國精神,法工委建議有關方面適時提出相關議案,廢止收容教育制度。沈春耀稱,「近年來,收容教育措施的運用逐年減少,收容教育人數明顯下降,有些地方已經停止執行。通過調研論證,各有關方面對廢止收容教育制度已經形成共識, 啟動廢止工作的時機已經成熟。 」 收容教育制度是依據199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該《決定》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對賣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強制集中進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產勞動,使之改掉惡習。期限為六個月至二年。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國務院據此制定了《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 沈春耀表示,後來《決定》規定的刑事方面內容,在1997年修改刑法時已被納入刑法之中,但《決定》規定的收容教育制度作為行政措施繼續有效,並一直延續至今。 法工委今年同有關部門展開聯合調研,「隨荍痚篣g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民主法治建設的深入推進,特別是2013年廢止勞動教養制度後,情G發生很大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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