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餐館華裔東主因隱暪銷售信息、相關銀行交易記錄﹐從而逃稅53,265元﹐結果被揭發暪稅﹐結果他不但要補交原來的欠稅﹐還須另加罰款73,568元﹐而罰款款額正是他逃稅的138%。換言之﹐該名東主必須合繳近13萬元﹐可謂「得不償失」。 涉事的餐館東主叫Tak Yuen Sung (英文名Tom Sung﹐59歲)。他在緬省城市Steinbach經營餐館。 稅局稱﹐他們調查時﹐發現2010年至2013年期間﹐姓宋的餐館東主所主理的餐館「Lee's Village」有2個收銀終端機(point of sale)。但他僅向稅局提供其中一個的終端機的訊息及相關銀行交易記錄等。 稅局調查員追蹤到他未報告的另外一個收銀終端機的資料﹐發現有一大筆以工資名義開出的款項﹐存到了他本人的名下的賬戶﹐共達27.1萬元。但該筆款款並沒有在他的報稅表中反映出來。 涉案東主早前在法庭上承認逃稅。法官於本月17日做出判決﹐對他的逃稅罪罰款73,568元。這個數目是他所欠稅款的138%。這只是法院判決的罰款﹔此外﹐他可能還要面對稅務局可能追收的罰款﹐另加利息。 稅局提醒稅﹐若在報稅時﹐遺漏報資料、犯錯﹐或未交代收入的細節﹐稅局都會給予一個改正的機會﹐徐而避免刑事起訴。 稅局一個名為「自動披露計劃」(Voluntary Disclosures Program)。這個計劃給人機會﹐改正不當之處。稅民在稅局展開調查前﹐就主動披露漏稅問題﹐最終可能僅需支付所欠稅款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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