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空氣質素指標按法例規定至少每5年要檢討一次,政府建議收緊微細懸浮粒子(PM2.5)及二氧化硫(SO2)的可容忍濃度水平,但臭氧、可吸入懸浮粒子(PM10)等餘下日常監察的污染物濃度指標則維持不變。相關工作小組昨日開會討論政府建議,雖然最終通過,但有委員質疑政府,為何評估時若發現個別污染物濃度稍稍超標,就放棄進一步收緊相關指標。 環境局早前表示,環境局長會考慮工作小組的評估結果,完成檢討後再向環諮會提交報告及向立法會匯報結果,並展開全面公眾諮詢。 PM2.5容許超標次數倡增至35 政府的建議包括收緊PM2.5的24小時平均濃度和年均濃度指標、SO2的24小時平均濃度指標,其中PM2.5的24小時平均濃度指標可容許超標次數上限由9次增至35次,其餘污染物濃度指標不變。 委員質疑政府見有可能超標 即放棄收緊 工作小組成員龍子維會後形容,小組是在爭議中通過以上建議,會上不少委員提出意見,有委員問及為何不進一步收緊SO2至世衛的終極指標;亦有委員問及為何個別污染物濃度評估時,一旦某些情G在收緊指標後稍稍超標,就放棄收緊。他引述政府回應稱,因為這會無法通過環評,意味本港某些地方不可推行相關發展。 環團批小修小補只求「達標」 另外,多個環保團體和立法會議員組成的「空氣質素指標檢討」關注組會前請願,批評政府的建議只是小修小補,以2025年只能實踐的減排措施作推算,做法是只求「達標」,不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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