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在2018年《施政報告》建議將法定產假由10周增至14周,65間官立中小學已實施。教育局昨日公布,全港資助、直資、按位津貼的中小、特殊學校亦會在明年1月1日實施,延長代課教師4周的薪俸支出,預計每年額外開支逾1億元;教育局首次向參加免費優質幼稚園教育計劃(下稱計劃)的幼稚園提供實報實銷的產假代課教師津貼,資助額為14周,料涉3900萬元。 首惠及幼園教師 涉3900萬 現時公務員、醫管局僱員、部分大學教職員已享有14周有薪產假,全港教職員亦將受惠。教育局昨公布,資助學校的教職員,包括編制內或合約員工,及按位津貼學校、直資學校的教職員,如她們在緊接放產假前已連續服務滿40星期,而其實際分娩日期或預產日期為2019年1月1日或之後,便可享有14周有薪產假。教育局長楊潤雄昨在電台節目表示,教育局預算要為中小學代課教師多付4周薪金,涉每年額外開支逾1億元,而幼稚園界相關開支料涉近4000萬元。 現時幼稚園要自費聘請代課教師,暫代產假教職員的職務。教育局昨日向計劃內的幼稚園發通告,表示為鼓勵計劃內的幼稚園為教職員提供14周有薪產假,學校可用實報實銷的形式,向教育局申請發還聘請代職人員14周的開支。 教育局表示,鼓勵學校連續聘用同一名代職人員,如代職人員的僱用期為連續90日或以上,應以月薪制聘用,原則上,應聘請持有幼兒教育證書或以上資歷者,以及按基本職級教師的薪酬範圍釐定其薪酬(2018/19學年月薪由21,680元至38,550元);若僱用期在90日以下,則以日薪計算,持有幼兒教育證書或以上資歷的代課教師日薪為943元。 幼園校長指進步 實報實銷簡單 本身是幼稚園校長的教協副會長關淑玲表示,教育局現時沒有為幼稚園提供病假或產假代課教師的津貼,認為今次安排「是一個進步」。她說過往幼稚園聘請代課教師,要視乎個別學校的財政狀G,「有些學校財政未必寬裕,或只調動人手度過」。她又表示,幼稚園今次以實報實銷取資助,做法算是較簡單,避免了幼稚園做大量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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