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最新評估顯示,本港即使推行15項短期減排措施,包括巴士路線重組、以燃氣取代燃煤機組等,2025年多種空氣污染物的改善有限,政府遂建議僅微調微細懸浮粒子(PM2.5)及二氧化硫(SO2)的可容忍濃度水平,餘下5種日常監察的污染物維持不變,並容許每年超標的次數增加;學者及環團批評政府不夠進取,降低容忍污染門檻,製造容易達標的假象。 指標倘收緊 超標9次增至113次 按法例規定,空氣質素指標最少每5年檢討一次。環境局表示,政府於2016年中成立工作小組,環境局長會考慮工作小組的評估結果,在年底前完成檢討,之後會向環諮會提交報告和向立法會匯報結果,並就檢討結果展開全面公眾諮詢。工作小組今日會開會,討論檢討指標的結果,有環團會聯同立法會議員到場抗議政府建議「小修小補」。 工作小組文件顯示,環保署以15項可以量化減排成效的短期措施(見表),評估2025年本港的空氣質素,結果顯示,可吸入懸浮粒子(PM10)、微細懸浮粒子(PM2.5)和二氧化硫(SO2)的水平,會較2015年分別減15.5%、20%、55%,但臭氧水平卻增加25%,原因是淘汰舊型號柴油車雖然會令一氧化氮減少,但會令臭氧的化學反應減少,以致臭氧水平上升。 文件指出,若收緊臭氧的指標,臭氧每年超標次數會由現時9次大幅增至113次,故認為不宜修改現有標準。政府建議將PM2.5的24小時濃度由75微克收緊至50微克,達到「中期目標2」(終極指標為25微克),但每年容許超標次數由現時9次增至35次;二氧化硫的年均濃度則會由125微克收緊至50微克(終極指標為20微克),容許超標次數則維持3次。 本身是工作小組成員的科大土木及環境工程學系教授劉啟漢認為政府不應降低門檻,製造容易達標的假象。健康空氣行動高級社區關係經理龍子維不接受政府「達標為先」的建議,又指臭氧惡化的趨勢十分明顯,認為政府應收緊臭氧指標,然後探討盡快推行中、長期措施如電子道路收費及遠洋船用岸電等,令臭氧濃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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