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方近年常於大型示威活動中以攝錄機拍攝遊行情G,又計劃為所有前線警務人員配備隨身攝錄機。有團體於今年七一遊行和十一遊行派人權觀察員到場,發現警方曾跟蹤持「港英旗」人士拍攝至少約40分鐘,涉違警方錄影應以事為主的原則。警方回覆,拍攝非針對個別人士,只在特定情G下,才會重點拍攝事件。 團體:錄影應以事為主 民權觀察今年七一遊行首次派出觀察員,觀察及記錄遊行時警方工作,其間留意到4名警員,跟蹤及拍攝兩名持港英旗的遊行人士逾39分鐘,兩名持旗人士遊行時表現和平。 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指,按監警會於2015年公開的錄影大型公眾活動指引,警方錄影內容應以事為主,然而警員持續地攝錄個別遊行參與者的行為及言論,是以人為主地記錄,與指引不符,會到投訴警察課投訴。 民權觀察分別在今年的七一遊行和十一遊行派出義務觀察員,共觀察到4次警方涉違規攝錄示威者的事件,有3次都在拍攝港獨或港英支持者。民權觀察成員沈偉男承認,事件中有此相同處,但無分析警方是否針對港獨者。 沈指警方近年愈來愈常使用攝錄機,易令人習以為常,惟警方無清晰交代拍攝守則,認為行為會威脅示威者行使集會及言論自由,產生寒蟬效應。 警:拍破壞公共秩序事件 警方回覆指,拍攝非針對個別參與人士,只有在社會安寧或公共秩序可能受破壞或已受到破壞的情G,或有人涉嫌干犯刑事罪行時,警務人員才會重點拍攝事件,包括有關行為及其經過。 警方亦表示,已制訂詳細的內部指引和運作程序,規管在公眾活動時攝錄機的使用、操作和資料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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