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 一輛平治房車昨凌晨在尖沙嘴與客貨車相撞,平治司機事後不斷喝水,並拒絕接受警方酒精呼氣測試被捕。有大律師稱,酒精濃度測試分三級制處罰,若司機拒絕接受酒測,將根據最高等級刑罰判決,或會判囚。 事發昨凌晨零時許,一輛客貨車沿柯士甸道西東行,在十字路口右轉廣東道時,平治沿廣東道北行駛至,撞向客貨車右邊車身,平治車頭損牷A一度冒煙,客貨車則被撞至掉頭停下。36歲姓蔡客貨車司機腳受傷,57歲姓陳平治司機則額頭擦傷,兩人均輕傷清醒。據悉,陳事後手持樽裝水登上救護車,在車內不斷喝水,同時以身體不適為理由,未能即場接受警方酒精呼氣測試。他最終涉嫌拒絕提供呼氣測試樣本被捕。警方正調查意外是否因有人衝燈而起。 大律師陸偉雄稱,根據《道路交通條例》,司機體內酒精濃度分三級制判罰,若每100毫升呼氣中酒精含量超過66微克,即達最高的第3級,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罰款2.5萬元及監禁12個月,並須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記10分及停牌。若司機拒絕接受酒精測試,亦會按第3級判刑,一般可判囚,刑期視乎不同個案而定。
|
|
|